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71125号)的要求,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设计,施工,系统调试,系统检测与验收及系统运行维护。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应急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应急
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 -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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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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