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年 月 日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
一、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是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评定工程质量的技术文件。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实施过程管理,有利于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管。
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数量:
1 每个分项工程质量检验不少于5个检测点,不足5个点全数检查;
2 工程量较大时,按每个工程标段进行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
3 变压器、箱式变、配电柜(箱)、高(中)杆灯的接地电阻检测应全部测试;
4 路灯灯杆的接地电阻测试比例应不小于30%。
三、保证项目应检查该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采用的道路照明器材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四、 基本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检验评价:
1 观察道路照明设施外观质量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2 有规定数值的项目用尺量或仪器检查;
3 隐蔽工程项目查隐蔽工程记录,必要时可开挖、打开设备进行抽检;
4 检测点有检测数量值的,应将检测值如实填报。
5 表中“测点”栏内应填写所测的灯杆、变压器、箱变、配电柜(箱)、工作井编号;电缆线路所在道路的桩号。
6 质量检验情况的评价:
1)完全符合本规程的施工质量标准为优良;
2)与本规程质量标准稍有偏差,不影响正常运行为合格;
3)与本规程质量有偏差,会影响正常运行为不合格;
五、 允许偏差项目每个测点所测数据必须如实填报。
六、检查验收结论:
1 基本项目综合评价意见:全部符合各项规定要求,其中优良率达90%及以上为优良工程;
2 允许偏差项目评价意见:抽检点在相应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即为合格;
3 表10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资料检查评分达95分及以上为优良、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4 工程综合评价意见:符合上述三点都达到合格标准为合格工程;基本项目优良率达90%及以上、允许偏差项目100%合格、表10评分达9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良工程。
七、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综合评价意见为优良工程,可优先申报省级“优质工程奖”或城市道路照明“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活动。
2012111145751892.doc 201211114586659.doc 2012111145824963.doc 201211114583428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