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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深圳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委托方(甲方):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承担方(乙方):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甲 级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141001)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2016 年 12 月 10 日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分院
法定负责人:方 煜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总规划师:罗 彦 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主管:朱荣远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协管:王泽坚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
项目负责人:梁 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参加人员:龚志渊,城市规划师 陈 郊,工程师
卓伟德,城市规划师 张 霞,工程师
劳炳丽,城市规划师 刘 缨,高级工程师
曹 方,城市规划师 谭敏敏,工程师
汤雪璇,城市规划师 冯 凯,城市规划师
何 舸,城市规划师 李 爽,工程师
委托单位:深圳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参加人员:綦文生 黄亚 张国宏 吴贵才 夏军 韩梅 吴春海 孙丽 杨汉忠
目 录
总 则
第一章 规划目标、原则及照明发展策略
第二章 城市照明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市照明总体结构
第二节 照明政策区划
第四节 功能照明指引
第三章 城市照明分区规划
第一节 福田区
第二节 罗湖区
第三节 南山区
第四节 盐田区
第五节 宝安区
第六节 龙岗区
第七节 龙华新区
第八节 光明新区
第九节 坪山新区
第十节 大鹏新区
第四章 夜景旅游规划
第五章 绿色照明
第六章 建设计划
第七章 实施与管理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附表
附表 1:夜景重点照明控制对象分级表
附表 2:近期重点推进项目一览表
附录三:一级控制对象设计要点
总 则
第1条 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的指导 下,为适应城市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由深圳市城市管理 局组织编制的覆盖全市域范围的城市照明规划,是深圳市城市照明建设发展的指导性和依据性文件。
第2条 规划范围
深圳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 1952.84 平方公里,包括福田 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新 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和大鹏新区等 10 个区域。
第3条 规划期限
本次城市照明规划期限为 2013 年~2020 年。
规划实施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
近期为 2013 年—2015 年,远期为 2016 年~2020 年。
第4条 规划依据
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06)
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 T163-2008)
3、《深圳市 LED 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范》(SJG22-2011)
4、《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JGJ/T 307-2013)
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6、《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7、《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密度分区与城市 设计研究”专题》
8、《深圳市福田区分区规划》
9、《深圳市罗湖区分区规划》
10、《深圳市南山区分区规划》
11、《深圳市盐田区分区规划》
12、《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
13、《深圳市西部高新组团分区规划》
14、《深圳市西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
15、《深圳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
16、《深圳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
17、《深圳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
18、《深圳市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
19、《深圳市东部生态组团分区规划》
20、《龙岗整体城市设计》
21、《宝安总体城市设计》
22、《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第5条 本文本面向实践。在使用文本进行相关管理行为时,可按 照以下思路执行:
1、在相应分区夜景观系统中确认是否属于该系统中的重 点导控项目,如是,可直接按照夜景观系统中的控制原则 执行。
2、如不属于分区夜景观系统,则属于一般导控项目。可 按照明政策分区的划分,确定其所属照明政策分区,按相 应的控制原则执行。在此基础上,还需协调分区整体夜景 观结构,如处于其要素区域,则还需满足分区夜景观结构 的整体控制要求。
第6条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各区应积极开展城市照明分区规划和 重点区域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和落 实本规划的相关控制要求,为城市照明实施项目提供设计 指导和设计依据。
第7条 文本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8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