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一:名词解释
1、照明政策片区
在城市总体规划空间结构和土地功能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城市 照明总体结构,依据区域属性提出照明政策分区,针对各政策 片区进行照明风格的确立与夜间形象的定位,形成多种类型的 光环境区域。
2、区域
与传统城市意象要素中的“区域”相对应,是照明政策片区内夜 景特征能明显区别于其他片区的完整区域。
3、界面
与传统城市意象要素中的“边界”相对应,是相邻照明政策片区 之间有较明确区别的过渡边界。
4、廊道
与传统城市意象要素中的“路径”相对应,是照明政策片区内感 受夜景效果的线性载体。
5、节点
与传统城市意象要素中的“节点”、“标志物”相对应,是照明政 策片区内夜景需强化的重要景观节点或重要个体照明对象。
6、夜景观系统
由夜景观特色照明区域、夜景观界面、夜景观廊道、夜景观地 标及节点、夜景观景点等点、线、面要素有机组织成的照明系 统,形成城市夜景重点照明控制对象。
7、基础照明
为道路交通、街道活动步行安全、生产等基本活动提供的照明。 主要包括机动车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地下通道、桥梁、 广场、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区域及公共活动区域范围的功能性照
明。
8、建筑照明
塑造建筑群落及其街区空间等区域范围的照明。主要包括建筑 的墙面、细节、尺度、开窗等。
9、特殊照明
构筑物及特殊景观元素的照明,以及在特殊时间进行的表演性 照明。主要包括绿化、雕塑、小品、座椅、水池、喷泉等区域 范围的景观照明,以及庆典、节假日等的临时性景观照明。
10、近人尺度
可近距离观赏步行空间范围内夜景对象的局部细节特征,考虑 人体尺度与观赏、使用的舒适性,照明效果强调空间感。
11、街道尺度
可中等距离观赏街区空间范围内夜景对象的整体效果,照明效 果强调场所感。
12、城市尺度
可远距离观赏城市特定区域的夜景整体效果,照明效果强调领 域感与整体性。
13、垂直照明分区
以城市照明的重要载体——建筑作为垂直空间的划分依据,将 夜间城市照明空间垂直分为顶端、中段、临街段、硬质铺地景 观四个层次;也指在空间进深方向不同景观间形成的视觉垂直 分布。不同区域根据自身的功能特点,侧重于对不同层次空间 照明的塑造。
附录三:一级控制对象设计要点
01 福田区夜景观特色照明区域
02 福田区夜景观廊道
03 福田区夜景观地标节点 1
04 福田区夜景观地标节点 2
05 罗湖区夜景观特色照明区域
06 罗湖区夜景观廊道 1
07 罗湖区夜景观廊道 2
08 罗湖区夜景观地标节点
09 南山区夜景观特色照明区域
10 南山区夜景观廊道 1
11 南山区夜景观廊道 2
12 南山区夜景观地标节点
13 宝安区夜景观特色照明区域
14 宝安区夜景观地标节点
15 龙华新区夜景观地标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