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会问,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和照明行业有什么关系?在这不得不说,为迎接上合峰会,青岛进行整个城市的亮化提升,包括上合峰会的灯光秀,投入资金数十亿,全部是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实施。让人不免遐想郭继山此次被查是否跟亮化工程相关,而参与的企业更担心的是后续的尾款能否收回。
不难看出,目前,各地政府竞相参与到城市照明改造与建设中,市政投入也逐年提高,有的地方甚至不惜一掷千金,动辄千万,多则数亿,大手笔的进行城市照明建设。巨额的投入缺乏有效的监管,形成了滋生腐败的新“沃土”。
灯光腐败"乱象丛生
从往年的“灯光腐败”案件来看,近年来有增长的趋势,而且腐败的形式和领域也呈现出一些新变化和新特征,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受贿”。照明行业最早的一个贪腐案件发生在2008年,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受贿案,其在任期间,利用职权在路灯发包工程、划拨工程款、灯具购销、人事安排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0余万元。因为通过灯饰工程等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被人称为“灯泡贪官”,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重庆市城市照明管理局原局长冉崇华
而后,在业内影响最大,受贿金额最多,贪腐官员级别最高的就是2013年“广东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受贿案”,在这其中就涉及到一家照明企业“勤上光电”。据公开资料显示,勤上光电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李旭亮被指向李兴华贿送35万股勤上光电股票(该企业上市后,按IPO发行价共计1680万元),而后李兴华帮助该公司获得科技专项扶持资金4245万元,并助其上市,最终法院判处李兴华无期徒刑。
广东科技厅原厅长李兴华
近年来,随着各地城市景观照明建设的高速发展,贪腐问题从科技补贴、路灯工程开始转向景观照明领域,杭州、苏州、广州等地均曝出了照明领域的腐败案,而且出现一市多人、一个单位多人受贿的“群体性”问题。
2016年,苏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就有三人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分别是原副处长、总工程师叶峰(副科级),副处长王钧和材料设备科原科长汤小平。
同样的事情又发生在广州,2017年,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亚新(广州市副局级)和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谭卫被查,而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是市住建委下属的副局级单位,主管全市夜景光亮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路灯照明的建筑管理。据法院调查,陈亚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务的影响力,为6家单位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56万元、港币20万元,在这其中涉灯光节和亚运照明工程等。2018年7月,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陈亚新
进入2018年,仅仅上半年就发生多起贪腐案件,江门市江海区原统战部长刘某容受贿50万被查,牵扯出聚科照明公司;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韩晓光,其本人或通过其妻子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5万余元,帮邻居揽下大明湖夜景亮化工程。
当然除了政府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也存在贪腐问题。2015年,苏州工业园区城市照明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18.5万元被查;2016年,张家港市港城城市照明有限公司总经理朱纲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从以上腐败案件来看,其职务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套取扶持基金,与供应商串通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扶持基金;
二是在工程采购或招标中做手脚,与行贿方勾结,收“回扣”;
三是成立运营公司,承接职权范围内的照明工程,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导致照明工程领域乱象丛生,这与招投标和采购流程运行不规范,监管不严有直接关系。
“筑防火墙”遏制贪腐
被揭开的“灯光腐败”黑幕,往往以窝案、串案的形式出现。在利益驱动下,贪官与一些不法商人勾结,形成一个暗中勾结、互相包庇的“利益共同体”。招投标往往成为幌子,拿项目只凭金钱和裙带关系,滋生了钱权交易的温床。那么政府如何做?
“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情为民系”才是为官本质。要破解工程建设受贿案高发,政府一是要大力推行信息公开与透明制度。不管是项目设计、招标、实施或是验收,要环环公开,节节透明,不让贪腐分子“有机可趁”,最大化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从源头上堵住工程建设的腐败行为。
同时要加强制约与监督。权力导致腐败,没有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纪委监察部门和审计等监督不能缺位,要减少工程中的随意性,在项目实施中和项目完成后都必须审计,拉起一道监督“防火墙”。
一位专家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学会要整合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数据库,完善照明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信用记录,建立行贿人员信息资料库,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用有效的手段来对违规行为进行甄别和打击。
“打预防针”行业自律
贪官落马还会给相关企业带来一系列问题,就像普通存在的“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可能导致工程企业回款难,企业被调查,甚至有查封的风险,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如何避免因官员落马造成损失,也是照明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那么,如何去做?
首先要认清官员本质,不能为了取得工程项目而与贪腐官员同流合污。照明企业在跟参与政府工程项目中,必须摆出以实力中标、以品质取胜的心态,同时懂得辨别所对接官员的为人处事作风,杜绝承接工程项目中个别官员们的小恩小惠,不跟作风不良的官员谈合作事项,才能从源头上规避因官员落马而造成的损失。
第二要与工程政府部门签订回款以及相关保障性合同,维护企业在工程承接过程中的权益。合同是一切交易的保障,对于承接市政亮化工程的照明企业亦然。如果工程项目进程中与企业对接的官员落马,又没有合同作为保障,企业极有可能会拿不回还没被支付的款项。通过合同产生的法律效应,即使对接工程的前任官员下台了,后来的官员也有与企业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三是要以实力与专业的态度说话。无论哪个行业,过硬的品质和强大的品牌影响力是照明企业的立足之本。在工程项目中,即使与之对接的官员落马,但还是认真的态度和专业的服务做好项目,赢得继任官员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