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概念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包括4个阶段.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
二、近三年来路灯被撞突发事件情况
因各种状况,201 5年我市主次干道、街巷小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路灯被撞损坏突发事件29起,2016年发生46起(其中街巷小区道路8起、交通肇事逃逸7起),201 7年发生5l起(其中街巷小区道路2起、交通肇事逃逸1 5起),追索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费用分别为20.82万元、33.04万元、35万元:现场抢险处置率达100%、路灯恢复率达95%。
三、道路路灯被撞突发事件的特征
1、突发性
突发事件是事物内在矛盾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过程,对于何时、何地、影响程度、爆发方式等都难以准确把握。就我市道路路灯灯杆灯具被撞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产生多大的影响均是不确定的。但有一个统计现象,即工作日中午、周六、周日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突发事件概率较高,且白天少、夜晚多。
2、破坏性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既有直接的损失、伤害又有间接的损害。主要表现为人员伤亡、车辆、路灯、市政护栏、交通信号设施、园林绿化等财产损失,事件的产生对个人心理造成恐慌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冲击是不可估量的。道路路灯突发事件会造成灯杆灯臂严重倾斜或横躺于路中央,地面狼藉一片影响通行,灯具损坏或摇摇欲坠,晚间还会造成个别路灯不亮、整条线路断电大面积熄灯等故障,可想事发期间对道路安全通行危害是极大的。
3、反复性
反复性是指认识、接触、处置事物过程并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循环往复,甚至经常、多次出现反弹,没有终点。
路灯被撞突发事件具有反复性。仅以201 7年为例,我市的谷阳路已发生6起,京江路、禹山路、金港大道(上隍站铁路货场出入口)等各发生3起。结合路灯应急管理工作分析,经常、反复发生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城市双向6-8板块主次干道或郊外,尤其是深夜车辆少道路路面宽敞、路况好,驾驶员极易产生麻痹思想,车速快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冲向护栏、绿化带、路灯;二是机驾人员违规违法、疏于观察,在道路中央随意掉头、倒车,十字路口右转弯刮蹭灯杆;公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穿行马路产生紧急状况等;三是道路设计存在缺陷,受雨雪天气、路段照明暗区影响,超速超载超员“三超”,饮酒醉酒违规驾车等其他因素。
4、紧迫性
突发事件的发展非常迅速,发生时间越长事态越严重,需要快速化做出决策,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调动一切资源,及时、有效的处置到位,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将影响、危害减少到最小化。多年来,我处坚持“生命之上、安全第一、防控结合”原则,建立了快速反应应急机制,对管养范围内的路灯设施,实行巡查巡防、履行监管职能。长年设立市民报修服务电话( 0511-85012365)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应急抢险人员与公安110保持联动出警。无论白天、黑夜,无论刮风、下雨,第一时间接到报警,安排专人、专用车辆、抢险设备器材,组织现场切割灯杆、清理路面,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即使尚未移交、非我处管养道路路灯出现突发事件,做到协助交管部门紧急实施排障、清理路面,保证车辆行人能够安全通行,同时联系相关建设单位做进一步善后处理。
5、递增性
从近3年突发事件分析得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化与智能化产业交织前行,各行各业货运、重大型车辆增多,特别是私家汽车呈爆发式态势增长,新手驾驶员又很多,使道路通行发生交通事故或存在潜在危害的几率大幅提升。201 5年- 2017年撞坏路灯突发事件年增长率分别为36.9%、9.8%,这种情况在一定的时期内可能会持续性表现,当然这是我们不愿意看见的、遇到的。
四、路灯应急管理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多年来,我们认识到突发事件的危急性和重要性,虽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及时妥善地处理了各类突发事件,但从以上几个特征来看,也暴露出应急管理存在的一些缺陷和问题。主要有:法律机制不够完善,出现突发事件的责任没有层层传导,没有完全压紧压实;缺乏有效的责任追查追究、监督机制,其中包括道路警防“天网”监控探头布局;一些单位或部门应急工作还停留在“轻防御、重救治”的层面上;缺乏常设应急管理独立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不专业,即使有个别负责抢险处置人员大多是兼职、地位权限受控,不能在最短时间内及时、有效地调动一切资源;缺乏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救援知识培训;很少开展危机前的预防、演练和抢险器材、防护用品储备不足,影响积累经验、教训等问题。
今年1 0月,在刚刚召开的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总书记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之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求,城市路灯照明管理包含了安全生产管理,同样要注重突发事件的处置,很有必要结合当前社会公共安全的形势变化,针对“十三五”时期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路灯照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梳理、完善,并提出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相应的对策。
五、路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对策
1、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演练培训“五有”要求,加强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议各单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设置应急处置独立机构。
2、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坚持动态、更新管理,借鉴应急抢险实践经验,通过“找、编、演、评、修”五个环节,每年至少修订、细化一次应急处置预案。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根据抢险救援实践,充实、改善应急装备、应急物资,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4、妥善办理应急后续工作。采购定制新的路灯,及时浇筑基础、恢复安装,消除事发路段照明暗区。及时与交管部门积极配合,通过道路监控探头,打击交通肇事、追索事故赔偿,大幅降低路灯财产损失。
5、建议国家、省市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肇事逃逸者的相关责任。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肇事方有偿还能力却故意拒绝、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的,从重加大惩处力度,并建议纳入个人社会诚信体系,限制其乘车、银行货款、旅游等相关的公民行为能力。
6、增强应急信息化多元渠道。积极推进“城市智慧照明综合管理系统”,跳出被动、单一的电话报警模式,尝试应用数字化管理,实现突发事件信息资源共享,着力提升应急管理质量。
7、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应急值班规范化,常态化,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在岗值班人员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形目标考核扣分机制,努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l]池宏,祁明亮,计雷等,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研究.应急救援,2005.
[2]汪永清.《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几个问题.中国行政管理,2007.
[3]《镇江市城市管理局201 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陈勇虎薛东升镇江市路灯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