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基本要求
6.1.1LED灯具的维护系数宜取0.7。
6.1.3机动车道路照明用LED灯具宜具备控制接口,能根据道路状况,参见附录E调整路面亮度。
6.1.4城市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宜具备控制接口,能根据洞口亮度,参见附录F调整路面亮度。
6.1.5LED灯具宜具备进行恒照度控制的装置。
6.1.6LED灯具宜采用脉宽调制的调光方式。
6.2光度要求
6.2.1LED灯具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且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6.2.2LED灯具效能不应低于表5的规定。
LED灯具的效能
色温(K) |
2700/3000 |
3500/4000 |
5000 |
灯具效能限值(lm/W) |
90 |
95 |
100 |
6.2.3 LED道路照明灯具的纵向配光宜符合表6的规定。
灯具纵向配光要求
配光类型 |
使用要求 |
短配光 |
短配光灯具的安装间距不宜大于3H |
中配光 |
中配光灯具的安装间距不宜大于4H |
长配光 |
不限制 |
6.2.4 LED道路照明灯具的横向配光宜符合表7的规定。
灯具横向配光要求
布置方式 |
单侧布置 |
双侧交错布置 |
双侧对称布置 |
配光类型使用要求 |
路面有效宽Weff |
Weff≥H |
Weff≥1.5H |
Weff≥2H |
不宜采用窄配光的灯具 |
|
Weff≥1.4H |
Weff≥2.4h |
Weff≥2.8H |
不宜采用中配光和窄配光的灯具 |
6.2.5LED道路照明灯具溢散光限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a)SP0等级以上灯具不适用于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所在地区的道路照明;
SP1等级以上的灯具不适用于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的道路照明;
SP2等级以上的灯具不适用于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的道路照明。
6.2.6LED道路照明灯具出射光通量参见附录G。
6.3色度要求
6.3.1同型号LED灯具的色容差不应大于7SDCM,其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H的要求。
6.3.2LED灯具一般显色指数不应小于60,且额定相关色温不宜大于5000K。
6.3.3LED灯具在不同方向上的色品坐标与其加权平均值偏差在GB/T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大于0.007。
6.3.4LED灯具寿命周期内的色品坐标与初始值的偏差在GB/T 7921-2008规定的CIE 1976 均匀色度标尺图中,不应大于0.012。
6.4电气及安全要求
6.4.1LED灯具的额定电压应符合供电电压的规定。
6.4.2LED灯具的输入功率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10%。
6.4.3LED灯具在100%光输出时,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6.4.4调光LED灯具在50%光输出时,其驱动电源效率不应低于75%,且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6.4.5LED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6.4.6LED灯具安全应符合GB7000.203的规定。
6.4.7LED灯具骚扰电压应符合GB17743的规定。
6.4.8LED灯具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17625.1的规定。
6.4.9LED灯具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18595的规定。
6.4.10 LED电子控制装置应符合GB 19510.14的规定。
6.5耐久性要求
6.5.1LED灯具的寿命应不低于25000h。
6.5.2LED灯具在正常工作3000h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 6000h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2%。
6.5.3LED灯具正常工作一年的损坏率不应高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