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照明设施维修养护标准及考核办法 (参考)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改善城市照明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维修养护目标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
2、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95%以上,有责事故率不高于0.5‰。
3、路灯杆体竖向直顺,纵向成线, 灯杆偏斜度不大于5度或不偏离1个灯杆直径,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不大于杆根直径的一半;杆体整洁干净,无污染、锈蚀或面漆剥落;杆体间距均匀,无缺档断空;灯杆检修口无缺失。
4、路灯灯具完好清洁、无破碎、污染和锈蚀,灯罩内的反光器保持光亮,。
5、路灯光源保持完好,照度和亮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主干街路、重点区域的维持照度不低于30LX,次干道15LX,支路12LX。
6、道路照明的维修系数不低于0.70。
7、配电箱(柜)保持完整无缺、不渗水、无积灰、无锈蚀。
二、维修养护措施
1、建立路灯设施巡检制度。主干路、重点路段每日巡检,次干路每周巡检两次,支路、巷道每周巡检一次。
2、建立社会各界监督机制。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接到群众投诉、媒体曝光后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并及时组织维护和抢修。
3、定期对路灯杆、灯具进行清洗。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重点区域内的路灯杆、灯具随脏随清洗,其它街路上的路灯杆和灯具至少每年清洗两次。
4、发现路灯杆倾斜的,及时扶正。
5、发现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上有乱贴乱画的,应当及时组织清除。
6、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应当于发现或者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紧急抢险。
8、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在抢修的同时,1小时内上报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文明施工作业标准,设专人监护。
10、建立路灯设施联检和考核制度。道路照明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道路照明专业管理机构不定期对全市路灯照明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联合检查和组织考评,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达不到标准的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办法
照明设施维修养护考核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其中:
1、亮灯率:按亮灯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40%;
2、设备完好率:按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15%;
3、技术指标:按道路照明技术指标考核办法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30%;
4、故障报修率:按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中占比15%;
将以上四部分考核内容得分的总和作为本次检查考核的综合得分,检查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按照季度考评成绩,提报给项目实施机构计算绩效考核系数,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考核系数核定养护费。路灯电费根据项目公司(乙方)现场计量向电业部门缴纳的电费发票,由市财政部门据实支付。
附件:
1、亮灯率考核办法
2、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3、技术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4、路灯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亮灯率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根据国家城市照明考核标准,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以上;支路亮灯率达到95%以上。按照工程的总灯盏数和道路等级进行考核评定。
二、考核细则
1、主干路亮灯率。达到98%及以上为100分、达到97.5%及以上为90分、达到97%及以上为80分、达到96.5%及以上为70分、达到96%及以上为60分、达到95.5%及以上为50分、达到95%及以上为40分、95%以下为0分。
2、次干路亮灯率。达到96%及以上为100分、达到95.5%及以上为90分、达到95%及以上为80分、达到94.5%及以上为70分、达到94%及以上为60分、达到93.5%及以上为50分、达到93%及以上为40分、93%以下为0分。
3、支路亮灯率。达到95%及以上为100分、达到94.5%及以上为90分、达到94%及以上为80分、达到93.5%及以上为70分、达到93%及以上为60分、达到92.5%及以上为50分、达到92%及以上为40分、92%以下为0分。
路灯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
为确保路灯正常运行及附属设备的完好,特制定设备完好率考核办法,细则和扣分标准如下。
1、灯具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2、灯臂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3、灯杆的缺失或倾斜10度以上;
4、杆门(垛)破损与缺失;
5、电缆井的破损和缺失;
6、电缆下沉和破损;
7、架空线脱落或驰度过大;
8、变台和箱变的倾斜和缺陷;
9、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
技术指标考核评分细则
表一:
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 | ||||||||
级 别 |
道路类型 | 路面亮度 | 路面照度 | 炫光 限制 阈值 增量 TI(%) |
环境比 SR 最小值 |
|||
平均 亮度 Lav (cd/㎡) 维持值 |
总均 匀度 Uo 最小值 |
纵向 均匀度 UL 最小值 |
平均 照度 Eav(lx) 维持值 |
均匀度 UE 最小值 |
||||
Ⅰ | 快速路、主干路 (含迎宾路、 通向政府机关和大型公共建筑的主要道路, 位于市中心或商业中心的道路) |
1.5/2.0 | 0.4 | 0.7 | 20/30 | 0.4 | 10 | 0.5 |
Ⅱ | 次干路 | 0.75/1.0 | 0.4 | 0.5 | 10/15 | 0.35 | 10 | 0.5 |
Ⅲ | 支路 | 0.5/0.75 | 0.4 | - | 8/10 | 0.3 | 15 | - |
分值 | 10 | 5 | 5 | 10 | 10 | 5 | 10 |
交会区照明标准值 | |||
交会区类型 | 路面平均照度 Eav(lx),维持值 |
照度均匀度 UE |
炫光限制 |
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 | 30/50 | 0.4 | 在驾驶员观看灯具 的方位角上,灯具在 80°和90°高度角方 向上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lm和10cd/1000lm |
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 |||
主干路与支路交会 | |||
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 | 20/30 | ||
次干路与支路交会 | |||
支路与支路交会 | 15/20 | ||
分值 | 10 | 10 | 5 |
表三: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 ||||
夜间行人流量 | 区域 | 路面平均照度 Eav(lx), 维持值 |
路面最小照度 Emin(lx), 维持值 |
最小垂直度 Evmin(lx), 维持值 |
流量大的道路 | 商业区 | 20 | 7.5 | 4 |
居住区 | 10 | 3 | 2 | |
流量中的道路 | 商业区 | 15 | 5 | 3 |
居住区 | 7.5 | 1.5 | 1.5 | |
流量小的道路 | 商业区 | 10 | 3 | 2 |
居住区 | 5 | 1 | 1 | |
分值 | 10 | 5 | 5 |
路灯故障报修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稿)
故障报修率主要是考核路灯故障发生的频率以及解决的及时率、准确率,路灯管理处客服部将根据监控平台数据,按照事故类型汇总,配合电话回访用户及现场勘查,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一、故障等级及处理时限
1、特急(时限:3个小时内完成),包括:大面积灭灯、架空线故障、杆体带电。
2、加急(时限:8个小时内完成),包括:白天亮灯、小面积灭灯、井盖、外力破坏、撞杆。
3、普通(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1-2盏灭灯、监控故障、变台故障、配电箱故障、广告、灯具倒挂、电缆故障、外接电源、其他。
二、具体考核办法
①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
②考核按记分制计算(单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则该项记0分)。
③满分为100分。
按照故障类型,扣分标准如下:
1、1-2盏灭灯:5分
2、小面积灭灯(单条街3-10盏灭灯):10分
3、大面积灭灯(10盏以上灭灯):10分
4、撞杆:5分(按时限规定到达现场,将倒杆移至安全地带,将电缆做绝缘处理,恢复补杆时间另行计算)
5、外力破坏:5分
6、灯具倒挂:5分
7、电缆故障:5分
8、白天亮灯:5分(当日9点以前通知监控中心备案的情况除外)
9、架空线故障:5分
10、杆体带电:10分
11、处理结果回复不属实:10分
12、照明设施危及行人或车辆安全的,自发现或接到报修后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10分
13、未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媒体曝光、上级领导批评、影响企业形象等严重问题:10分
14、其他: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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